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现代性理论学说都以个体主体为出发点和归宿,且以个体自由的实现为价值取向,儒学作为与时俱进的理论也不例外。
既然一个同时包含着心理、情感、欲望、知觉的活生生的生命本身,就是最大的实在,那么它的自我转化,使这一身心交融之躯在神圣感和崇高感中升华,即产生超越生死的不朽感,当然也就是生命的最高理想,因为这一转化可能使得生命因此找到了终极价值。至于reality,spirit等相关译法,则由于在西方语言中均不包含感官心理成分,而容易引起误解。
[2] 此书1977年初版,1986年收入台湾学生书局《唐君毅先生全集》(卷23-24),大陆版见氏著,黄克剑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唐君毅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9]当代则有学者进一步认为,先秦诸子、魏晋玄学、宋明理学及现代新儒学中皆有境界论,其中先秦境界思想涉及孔、孟、老、庄、《周易》经传及《礼记*乐记》等。所谓自我提升,应包含修身、修炼或修行过程,故境界通常是功夫的产物。(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页10) [10] 蒙培元,《心灵超越与境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另一方面强调境界是心灵‘存在经过自我提升所达到的一种界域或境地[31]。
[26] 彭玉平编著,《校注人间词话》,页9。《世说新语》〈排调第二十五〉: 顾长康噉甘蔗,先食尾,人问所以,云:渐至佳境。他指出:中国所谓公德者,皆指对于一家一姓者而言,非指对于国民团体者言也。
),这只是讲了义的修身义,而义的伦理义还是对他人而言[7]。前者是公民道德,后者是公共道德。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在这个问题上,陈弱水的著作阐发得很清楚。
方今中国之所短者,不在智谋而在贞信,不在权术而在公廉。中国要从衰落转向振兴,一定要加强国民对群的责任意识,这个群不是指社会,而是指国家。
《纲要》的体系逻辑应是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从中演绎或推化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完整的道德体系。我在《古代宗教与伦理》一书中,把古代德行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个人品格,包含直、宽、刚、简、柔、愿、强等[5]。[39] 什么是社会伦理?社会伦理者,即个人对于一群之伦理也。因此他在《新民说》第一节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中就说道: 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
要之知识愈进,权位愈申,则离于道德也愈远。这个分析方法与西方近代伦理对于自己和对于他人的分别一致。这种对待自己和对待他人伦理的分别,在亚里士多德已开其端,他在论公正德性的第五卷中说:公正自身是一种完全的德性,它不是未加划分的,而是对待他人的。然提倡之者即有所偏,其末流或遂至相妨。
[62] 他所说的个人的好坏,就是指个人道德。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凡事于家族有利者,则经营唯恐其后;凡事于家族有害者,则退避不敢复撄,而一群公益,不暇兼营。事实上,日本明治以后,也不断突出公德建设的意义,而就西洋近代所突出的公德,其意义主要指人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所循的道德,以及对公共财物所持的态度,对行政公务所承担的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即突出社会公德,并不突出国家意识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性公德,即国家对公民的要求。
辛亥革命以后梁启超自己也放弃了公德-私德的分别论,走向人格修养论。家族伦理:《随》向晦入息,《家人》言有物,行有恒。《大学》八条目是功夫,每一功夫阶段并非代表一种道德或德性,虽然修身、正心、诚意、致知似乎是个人功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社会治法,但照《大学》所说,其中道理一贯,不分公私。这个表述直到2018年2月都没有变化,在1988、1993、1999、2004的宪法修正案中都没有对1982年宪法的这一条作出过任何改变。社会公德与法律的关系,也是人们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章太炎很重视道德的作用,认为中国缺少的不是智谋,而是道德。
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社会伦理:《坤》厚德载物,《需》饮食宴乐,《讼》作事谋始,《同人》类族辨物,《坎》常德行,习教事,《咸》以虚受人,《遁》远小人,不恶而严,《睽》以同而异,《渐》居贤德善俗,《兑》朋友讲习,《未济》辨物居方。
梁启超的公德说受到日本近代重视公德的影响,但更受加藤弘之等国家主义的影响,故其重点有所不同,是集中在公民道德即政治性公德上。仁既是对待他人的,也是对待自己的,这与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讨论相似。
这样,爱人民的公德不是公民个人的道德,而成为一项国家制度的价值,与今天的核心价值一样,而不是个人作为公民的道德了。即使按梁启超偏狭的定义,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8],传统的德目虽然不皆直指群体,但都从不同方向而益群、固群、理群,在梁启超的定义下,直接利群的德目占比例较少,至于自由、自治、权利等概念为古代中国文化所未见。
此主义放诸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其乐利关于一群之总员者谓之公德,关于群内各员之本身者谓之私德。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进步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等活动,发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那么,这部分道德应叫作什么道德呢? 相对于政治群体要求的道德和社会群体要求的道德,这部分道德显然更多属于个人全面发展的人的道德,在亚里士多德叫作善人品德,在中国文化中叫作君子品德,其内涵包含四个层面,即性情之德、道德之德、伦理之德、理智之德。虽然公民道德和公共道德可以合称为公德,但事实上,一个稳定成熟的近代国家与社会,内部秩序更需要的为公共道德。
在传统社会中,民间生活有很多集市、庙会、赛神、祭祀等公众活动,但这些活动多是定期的,不是人们每天投入其中的,所以并未制定一定的参与规则。他又说: 夫私德者,公德之根也。
他又说:盖自修学派所言者,对于己身之伦理也;交利学派所言者,则施于他人之伦理也。若仅言君臣之义,则使以礼、事以忠,全属两个私人感恩效力之事耳,于大体无关也。
而就观念来说,梁启超的公德即个人对于群体的道德的定义是西方近代所未重视的。这一思想是梁启超戊戌以后在日本受到近代西方社会思想等影响下迅速形成的[10]。虽然公民道德和公共道德可以合称为公德,但西方思想史上的古希腊和近代更强调的是公民道德,而非公共道德。在我们看来,私人伦理的说法并不理想,既然讲个人对自己的义务,就不能说是伦理了,所以还是个人道德的说法较好。
应当说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德就是五爱公德。因此,真正与1996年不同而有所进展的地方,首先,是指导思想中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六、徐特立论公德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德的问题也立即受到最高领导人的注意。而在公德培养方面,他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付诸阙如,这对近代国家的形成,非常不利。
故不仅梁启超受此影响,而关联到中国问题,马君武亦然。遗憾的是,政府提倡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中,始终没有明确确立个人道德的德目和个人道德修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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